我二十九岁了,人生中虽然也犯过小错误,但却算是乖孩子,从没有做过什么出格的事,如果我活得够长,应该说是循规蹈矩的过了三分之一的人生了。但这不证明我不想做点什么狂野的事,不过是被人生规则和道德所束缚罢了,变连青春期的时候,我都没闹出大事件。
可是今天我有一个机会可以尝尝前卫先锋的感觉、体验出轨淘气的心情、做点冒险犯难的事。比如穿得性感惹火、和个男人驾着酷毙了的摩托兜风、到嘈杂混乱的酒吧去逛逛、再做点其他发疯的事等等。我相信每个女人都会有这样的想像时刻,不过我比较幸运,有机会实现它。
其实,林泽丰今天的打扮也与平时不同。之前我每次见到他,他就算穿着休闲装,也显得很正式,言行举止总是一板一眼,高贵威严,却也严肃刻板,虽然帅得很,但总缺乏了一点活力,少了点烟火气。
可现在他穿的是皮夹克和牛仔裤,大概借的是他父亲的衣服,神情比较随意,再加上他本来的头发就比较短,模特一样的身架,走路时一定走在路中间,带着别人都要给他让路似的感觉,都增加了他身上的酷烈傲慢的气质,迷死一众女人是轻松的事。
不幸的是,包括我在内。
“车是借林伯伯的吗?”我踩着三寸高的高跟皮靴,一溜儿小跑的跟在他后面。
“废话,我哪有这种东西。”他头也不回。
“那林伯伯说你高中时代混过古惑仔,学人家飙车,是不是真的啊?”我继续狗腿的问。
“忘记了。”
“那我们去哪儿兜风?”
他蓦然停下来,害我撞到他背上,“小姐,我只是替我父亲完成承诺,所以你要兜风,我就带你去实实在在逛一圈。你要去酒吧,我们路过某个酒馆的时候就进去,反正大阪所有大大小小的酒馆可能都被这些所谓‘狂野’骑士挤满了。所以,你可不可以不要问东问西?”
我沉默两秒,用力深呼吸,然后转身往反方向走。
这回轮到他追我了,“你要去哪儿?”他一把拉住我的胳膊。
“我不和态度恶劣的人在一起,那样玩起来也不会开心。”我气鼓鼓的说。
“你想要怎样?”他问我,看起来有点敌意。
奇怪了,我们是一起出去玩,干嘛把我当敌人一样戒备,难道我会吃了他吗?还是我会占他便宜?
“我不想怎么样,只是想开心一点,现在我不愿意搭理摆着臭脸的大少爷。”我想甩开他的手,不过没有成功。这死男人,别的不行,力气倒大,以后和他发生肢体冲突,一定不能被他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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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有话要说………………
三更中的第一更。两分钟后就是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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