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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三章 大乾太子李标(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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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是一个天才统帅,但他的认知也局限在了统帅这里,而不能像李存一样以一个帝王的视角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具体就是,

岳飞想要在攻占取了金国的东京路之后,出其不意攻其无备的去攻取高丽,这个大的战略没有问题。

但有问题的是,岳飞想大乾王朝出兵帮高丽驱除金人的统治,帮高丽王王楷恢复其统治,这就没有帝王的视角来看待和解决问题了。

是。

按照岳飞的想法,肯定很有效率,在王楷以及高丽国内那些保王派和爱国派的支持下,大乾王朝能在最短时间内攻取高丽。

可问题是,王楷又不是李存的儿子,李存凭什么出兵帮高丽王王楷恢复其统治?!

难道,打仗不要钱粮,不用死人,不用担负风险?

所以啊,付出必须要有回报,既然乾军能攻取高丽,李存当然要将高丽并入大乾王朝的版图。

再者,别管大乾王朝最终能不能干翻金国,但只要大乾王朝能攻取高丽,将隋唐时期都没能彻底吞并的高句丽给彻底并入到大乾王朝的版图,李存这次出兵就不亏,也肯定就能堵住那些天天唱衰李存的大乾王朝的士大夫阶层的嘴。

换而言之,千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落袋为安,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关键,不将高丽彻底变成大乾王朝的,说不准高丽为了摆脱大乾王朝的控制,能干出来,在大乾王朝灭金的关键时刻,临阵倒戈,出兵断了大乾王朝的粮道或者直接出兵偷袭前线的乾军,那么前线的乾军可能就危险了,更为重要的是,李存好不容易才等来的灭金的机会,恐怕也没了。

如果是那样的话,大乾王朝还能不能灭掉金国,可就是未必的事了,需知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关键的关键,李存也要担负伐金失败的政治风险。

所以,只有彻底将高丽彻底变成大乾王朝的,才能保证大乾王朝真正后顾无忧,才能保证李存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当然,大乾王朝彻底吞并高丽,好是好,但这里也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这不可能是短时间内能办到的事。

这其实也是岳飞想帮王楷夺权的最主要的原因。

无它,效率耳!

如果按照岳飞的想法,大乾王朝应该不会在攻取高丽的时候浪费太多的时间,这样,就完全不用担心,攻取高丽会浪费大乾王朝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不会浪费大乾王朝太多的兵力,几乎不影响大乾王朝继续伐金。

然而——

即便岳飞将他想速战速决向李存做出了详细的阐述,并表示兵贵神速,可李存还是选择先彻底吞并高丽。

有人可能会问,那李存难道就不担心,他因为太过贪婪,而使得大乾王朝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兵力浪费在高丽这里,进而失去伐金这场至关重要的国战的最终胜利吗?

老实说,李存也担心这一点。

不过,李存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二百年前,高丽太祖王建结束了半岛“后三国”时代,高丽建国。

但是高丽建国之初,其王权并不稳定。

在王建统一了半岛以后,豪族出身的将军仍然拥有强大的私兵组织,一些地方城主仍然维持着半独立状态,他们把俘虏和难民强纳为奴隶,奴隶的增长意味着经济和军事实为的增长,要遏制这种増长,必须减少奴隶数量。

王建因此曾试图改革高丽的奴婢制度。

但是奈何,君弱臣强,众心不一,王建的改革最终也只能是不了而了之。

结果,高丽的奴婢制度就一直贯穿了整个高丽时期,后来还被高丽的下一个王朝给继承,并延续到了二十世纪。

因此,如果没有强人改变这一局面,半岛的奴婢制度将一直延续到了整个半岛的封建社会的结束。

由此也可以说,半岛一直没有从奴隶社会彻底进化到封建社会,至少要比中原王朝落后了上千年。

所以,这个时期的高丽,是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并且历史如果不发生改变,这种社会现象将要往后一直延续上千年。

简单来说,统治阶级分为两个阶梯:

最上面是两班阶层,通常被称为“文班”与“武班”,也即“东班”和“西班”;

被统治阶级则分为三个阶梯:平民阶层,身良役贱阶层,贱民阶层。

在高丽,身良役贱阶层、贱民阶层的最重要成份就是奴婢。

——男为奴,女为婢,奴婢是一个笼统的称谓。

奴婢主要分为两种,即官奴和私奴。

《韩国史新论》:“奴婢或为公贱、或为私贱,属公奴婢,载于官籍,固宜属官府而立役纳贡,则于本主无所干摄;私贱则由本主役使。官奴分为服劳役的和交代役税的。前者听从政府的指令一年要干一定时期的活,后者要交纳人头税。私奴当中也有这样的差别。率居奴婢在主人家里干杂役或在邻近的田里耕作,外居奴婢则向主人交纳一定的费用。”

高丽实行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因此拥有数量极其庞大的奴婢。

——高丽的良人和奴婢的数量达到了惊人的三比一,也就是说,高丽四分之一的人都是奴婢。

这些奴婢的来源有四:

第一来源是血脉传承。

良贱结婚婚是为高丽法律所禁止的,《高丽史刑法志》说,‘小邦之法,于其八世户籍,不干贱类,然后乃得筮仕;凡为贱类,若父若母,一贱则贱。’,也就是说,高丽的法律规定,父母中有一方为奴婢,则子女也必为奴婢。

第二是因犯罪而没为公贱。

因犯罪,特别是犯谋反、大逆、盗窃等罪,妻以夫罪,子从父罪,没为公贱者非常多。

三是购买外国人充当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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