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州的厅治和府治所在地,今临潭县新城镇,依然保留着600年前的军事设施:巍峨雄壮的城墙护卫着这座边地重镇,南城门历经沧桑但风韵犹在,朵山之下城墙之上的烟墩、碉楼见证了古往今来的时事变迁。大凡边陲社会皆可能与军事、战争有关,以至于政治或者说军事传统,深深地嵌合于地方经济、社会政治、农耕活动、生态仪式等社会结构之中。
3.1.1朝廷为何“西顾情殷”
洮州古为番戎地,是游牧者的乐土。从发展农业角度看,“洮州地属边陲,气候过凉,每岁除三伏外,寒多热少”,此间稻菽不生,棉麻不产,生态脆弱性十分突出。然而洮州“西控诸番,东屏两郡,南俯松叠,北蔽河湟”,其战略地位十分明显。洮州是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带,是出入内藏的门户和连接汉藏的桥梁。明代乌斯藏僧俗、贵族入京朝贡,经洮州转奏者不下二三十次,因经商、拜佛、议政而前往乌斯藏的人也不在少数。史载:“洮岷州诸卫送各族番人赴京,多至四千二百人。”正是因为非同寻常的战略位置,洮州发展出一个军事经济的社会模式:出于安全考虑,过往的重要人物在此做好物质准备,由土官或军士武装护送,从而带动相关商业活动的发展;军马是国家征派的特殊商品,作为茶马贸易重镇的洮州是历代战马的来源地;军屯是明清时期洮州社会的一般农业形式,带有国家军事农业的色彩。洮州在清中叶以前,军事经济一直占有很大比重,晚清的地方社会军事化洮州也没例外,甚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都带有军事化色彩。
在洮州的地方官看来,“今番回杂处,奸民窃窥,诚不可无兵以守之。圣天子西顾情殷而安不忘危,则绸缪未雨之计宜镇此土者,兵防也”。对于朱明皇帝来说,洮州直接面对西番,是边疆前沿的前沿,洮州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明朝能否对陇右地区实行有效统治,还关系到明朝整个西部边疆的安定与否。明初朱元璋忙于统一全国的战争,尚无暇西顾,对于西番主要采取羁縻策略。洪武十一年沐英、李文忠(被西路石山会奉为龙神)平定了洮州十八番族叛乱,取得了西北战局的决定性胜利。李文忠看到交通运输限制后勤军需的事实,强调“官军守洮州馈运甚艰,民劳不便”,向朝廷建议班师回京,朱明皇帝清醒地认识到洮州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告诫沐英、李文忠,“洮州西控番戎,东蔽湟陇,自汉唐以来备边要地也。今羌虏既斥,若弃之不守,数年之后,番人将复为边患矣”。洪武帝给李文忠、沐英等人连发数道敕谕,要他们继续留守洮州。当时就有许多江淮军士留下来屯田戍边,连同后来从南京迁来的移民,成为洮州汉、回的先祖。洪武十二年,明廷将旧洮堡(临潭县旧称,今为县城)的洮州军民千户所升格为洮州卫,治所迁至今临潭县新城镇。卫所有固定兵额,大致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大明帝国总计329卫。 “夏五月庚午,建城垣于洮河之北,东笼山之南川屯兵镇守,以靖边域。城周凡九里余,不旬日而工完”;“周九里,城口三丈,收顶一丈,池深一丈五尺,辟四门,各覆一楼,东曰武定,南曰镇南,西曰怀远,北曰仁和。小北门一座,角楼四座,窝铺五十五座”。据王玉祥推算,周长九里的城墙从开工到完工只用了39天。
3.1.2土流参治,一个消解“他者”的政治发明
帝国时代的中国施行流官制度,弗里德曼注意到这一制度的作用,但他关注的是地方官和宗族,或者说权力和当地人际关系的再生产对王权的威胁,他无疑看到了该制度安排上的隐秘。县以上的官员应该异地为官,任期一般为三四年,所以流动频繁,这样他不能也不愿在任期里与属地建立亲属关系,从而融入地方网络中。可是弗里德曼没有看到流官治理与土人参政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在西北“番汉杂处”的洮州边地又是如何推行流官制度的呢?明廷在开国之初就认识到西北边疆的险要和多民族聚居的事实,如果采取单一的流官制度就不能达到制夷的目的和实现疆土长治久安的理想。因俗而治是古已有之的异邦治理之道,而“土流参治”则是明朝在洮州等甘青卫所的政治发明。土司又叫土官,是在民族地区任用各族上层因俗而治的一种官制。土司制度的特点是,土官由朝廷任命,享有世袭特权。洮州的西番首领被赐予土司从而被吸纳进中央设置的地方军政机构中,既是国家官员,又领有封赏的土地、民户,帝国允许他们建立一定规模的土司衙门实行自治。在地方政权结构中,流官的权位、官员数量高于土官,如洮州卫在洪武十二年以后,汉族指挥、佥事有十几位,土官的职位有两名,另有一名土百户。
土司间接地受到中央政权的辖制,他对朝廷的任命与封赏表示忠心体现在边地守卫之责和象征性的纳粮义务。明正德三年(1508),旺秀(杨土司)朝见明朝皇帝,帝赐姓杨名洪并授任洮州卫指挥佥事,他在广阔的自治范围内实行土司—僧纲的政教合一制,有土兵2000名,把守暗门5处,隘口25处,这是洮州卫军事防御工作分派给土司的那部分,土司每年要向朝廷纳粮的数额是青稞10石。相比而言,华南、西南的土司“虽受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这种自治在朝廷看来显然是与之分权,因此自明朝后期直至整个清朝便在西南地区启动了“改土归流”的政策,而西北没有这一过程。可见,洮州土司与国家的关系更为融洽。帝国利用土流参治的施政方略有效地解决了边陲的安全问题,使“他者”属性消融在中央政治体系的框架里。
清初沿袭明制,依然推行卫所制度。至康乾年间帝国疆土增加,社会呈现繁荣景象,社会军事化色彩开始褪色,但这一过程尚未走完,便在清中叶以后的中国更广大地区出现社会军事化现象,有学者把它称做“军事社会化”,或者“军绅集团”,或者“军事权威下移”。出现在清中叶以后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社会武化现象,无疑对中国基层社会的诸多方面产生很大影响。洮州地方在同光之际出现了史称“回乱”实为地方军人集团争夺地盘的兵燹,民国十八年再次出现最终演绎为族群对抗的战争。有众多人类学学者关注的东南边陲社会又是何等情景呢?对于东南海疆来说,虽然有“鱼盐之利,百货云集”,但“海寇居多”,“固海禁不可过严,而海防不可不豫也”。于是泉州在洪武二十一年建立了以海防为务的卫所,其中有海军和屯军将近7000名。在历史变迁的过程中,战乱和承平相交错,繁荣和饥荒相交替,军事传统持续并沉淀在社会结构之中。研究东南边陲社会的弗里德曼没有注意这一重要社会现象,王铭铭从地方史里捕捉到泉州有一种城市的基层军事联防组织——“铺境”,他在“铺境”的空间层次上寻求与施坚雅的对话,论述的精当之处可能是军事联防的区域与后来的地域崇拜、社会控制重合为大致的社区,其目的是论证地方社会在与国家的关系中,地方社会何以游走在顺从国家权力与地方自主性之间并采取适应时代的灵活性。在同一地域的地方社会,庄孔韶先生意识到在中国历史上盛极一时的军人集团,其中的民团有宗族组织的社会基础,土匪和小型军人自治集团依赖同族、同乡、同学、姻亲、结拜等社会关系来维系其力量。军阀和军人集团在20世纪20—40年代,不同程度地冲击或直接操纵地方行政和经济,对社会和民生产生了不小影响,因此军人集团在庄孔韶的“汉堡包结构”中处于结构的顶端。美国的中国研究专家裴宜理引入生态视角对淮北社会进行研究,发现农民迫于生态灾害,通过房支组织的走私和盗窃行为来获取生计资源,在受到军事集团的压力时他们采取以武力反武力的保护性措施。她精彩地说明地方军事化对家族生计的影响以及宗族对此作出的反应。
从明清西北边陲地区的卫所制度的话题谈论到东南海疆的相关设置,国家在利用“土流参治”的政治手段统御藏人的表象下,其实质是军事控制。我之所以在此谈论地方社会的军事力量,是因为清中叶以后的军事社会化现象是一个全国性问题。历史上军事化现象对中国地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并沉淀在文化行为的细节中。洮州也是如此,洮州青苗会的组织过程也总是萦绕着一个军事意象。
3.1.3茶马贸易的政治面孔
“洮州之马天下闻,蹑电追风穿孤云。”洮州产马,而牧马的藏民嗜茶成瘾。茶在藏人简单的饮食结构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番人食乳酪,不得茶,则因以病”,他们所吃的三种食物,羊肉、糌粑和茶,在生态学上有某种相生相克的意义。为了保持肉的鲜美和维生素,藏民食用五成熟的牛羊肉,若按汉族的生熟标准便是生肉。当地人说,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这是茶的物性转变为茶政治的基础。茶马互市唐宋有之,明代盛极,随着大清帝国的统一和稳固,战马需求减少以及国家对市场的破坏性控制扭曲了茶马价格而于乾隆初终结了官营的茶马互市。朝廷在长达千年的历史中利用了藏民的生物上的瘾性和文化习性为国家政治和军事之目的服务。
马在各个文化中都是重要的、具有象征价值的资源,但也是一种商品,只有当马用于战争才成为“兵甲之本”。因此玛丽·道格拉斯说,“商品是中性的,而其使用则是社会性的”。 对于刚刚建立大统的明初帝国来说,如果能够控制作为战略资源的马,无疑会“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使北元蒙古不得战马而为明军所独占。如果马为国家所独占,既可削弱残元势力,同时充足的战马更能增加明军的战斗力。除了上述的种种好处外,茶叶为明廷带来的不仅是战争的胜算,还为财政贡献了大量的税额。当时产马的吐蕃政局尚未彻底稳定,如何臣服吐蕃人并将他们拉上朝廷的战车,这些问题激发了朝廷官员的灵感。找到茶叶交换马的办法不是明廷的发明,但明廷的确把茶马贸易制度用到了极致。我想通过这种国家的军事贸易对地方产生的影响来阐释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国家市场与民间市场的关系,来说明国家对地方的经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