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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长孙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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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26年六月初四,“不祥”的太白金星两次划过了白昼的天空。长孙无忌随李世民伏兵玄武门,长孙王妃亲自慰勉将士,舅舅高士廉坚守在李世民王府……整个家族生死与共。

“我有天下,多赖无忌之力”,玄武门血迹未干,李世民已当着众人的面,高声宣布,无忌就是他的姜子牙、管仲。

法律比进谏重要

然而,长孙无忌的官运,沉沉浮浮。

打天下的时候,李世民立功,他就跟着水涨船高,从小文书,到比部郎中、上党县公。

得天下了,长孙无忌是“玄武门之变”的第一功臣,吏部尚书和右仆射的要职,自然而然交给了他。他在人事部长和国务总理的位置上只呆了一年,就大刀阔斧办完了三件事:精简机构,确定朝廷定员643人;削弱宗室,把李家远亲从“郡王”队伍中降级;调整外交,国力没有恢复之前要对突厥服软。

一年下来,得罪人无数。外戚的身份立刻敏感起来。

谦和的长孙皇后深感不安,屡屡要求哥哥辞官远祸。兄妹俩今天一个辞职、明天一个不妥,把李世民弄得头大如斗。他干脆写了篇《威凤赋》,传诸朝野,说当年夺嫡之时我连死的心都有了、要不是无忌哪有今天、他就是我最亲的人以后谁也不要罗嗦云云,亲自堵大家的嘴。

从此,长孙无忌就挂了一堆荣誉头衔:开府仪同三司、司空、司徒……不掌实权,只做顾问,更不屑于交结群臣。

奇怪的是,闲官长孙无忌,非但对长孙家的传家武学没啥兴趣,就是从舅舅那学的诗书文史,也不怎么用心,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到了“法律”上。从贞观元年开始,十年磨一剑,大唐《贞观律》问世。之后,又折腾出一部《大唐仪礼》。

130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惊叹:“西有罗马法,东有唐律。”

然而,在贞观时代,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以“法”、“礼”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正是盛世之源。大家仍然在重人治、轻法治的路上徘徊,盛赞魏征的铁骨铮铮,却忽视了长孙无忌的严密律条。

闲归闲,一旦有了大家都管不了的事,就知道该找长孙无忌了——

贞观十一年,李世民头脑发热,想要“复古”西周,把皇亲和功臣都封到各地去做“山大王”。大唐朝廷被这道“英明决策”炸了锅。从老成持重的宰相房玄龄,到怒气冲冲的小老头魏征,重量级的大臣排着队进谏,要求收回“反动”的“割据政策”,李世民就是不听。

房玄龄叹口气,去找长孙国舅。巧得很,长孙无忌既然为功臣之首,在分封名单上,第一个正是他。

我不去还不行吗?长孙无忌轻描淡写一句话,众人恍然大悟。于是乎,所有受封的功臣给皇帝写了联名信:放心,我们都不会去封地的。

一招釜底抽薪过后,长孙国舅又用了一招温情脉脉,他派出了儿媳妇长乐公主。贞观十三年仲春二月,李世民的宝贝女儿长乐公主回宫“撒娇”了:“你让公公到外地去当封建诸侯?这不是让我们离开您的身边吗?我可不干!”

如此攻势,李世民终于败下阵来:“分封功臣本是一番好意,你们拒绝接受,难道我还能勉强你们不成?”

“我死后,你要保护无忌”

天底下最管不了的事情,就是立太子。

“玄武门之变”过去了18年,长安却再一次陷入兄弟相残的血腥中——公元644年,李世民和长孙皇后的骨肉,太子李承乾、次子李泰,走上了夺嫡的不归路。

此时,皇后已逝世7年,儿子没有了母亲的管教;喜欢唠叨的魏征也去世了,皇帝没有了大臣的约束。只剩下做舅舅的长孙无忌,冷眼旁观,看几个外甥演的好戏——李承乾谋反,被废;李泰谋太子位,公然许诺“我当了皇帝,就杀了自己儿子,把皇位传给弟弟”;年幼柔弱的李治,只知道没命地哭。

伤心到了极点的李世民,也放声痛哭,他是个多自信、多骄傲的人啊,对异族都坦然信任。可现在,太子、弟弟和旧臣联合起来,要篡他的位。前所未有的孤独和挫败席卷而来,李世民拔出佩刀,意欲自刎。

长孙无忌等人惊惧交加,一拥而上,夺刀的夺刀,抓手的抓手,总算“制服”了哭闹的皇帝,“您现在到底想立谁为太子?”李世民哽咽着说,“我看李治挺好的。”无忌心头一松:还好,是长孙皇后仅存的幼子。他毫不犹豫地跪了下来,“臣听陛下诏命!如有异议者,请允许我为陛下斩之!”

柔弱的“小九儿”李治,早吓呆了。李世民赶紧递眼色,“你舅舅已经答应你做太子,还不快点拜谢”,李治才回过神来,向无忌跪拜下去。

自此以后,哪怕李世民左看右看,又在其他几个儿子之间摇摆起来,长孙无忌也坚决不答应“易储”了:“李治仁孝,是个守成之君的好人选。举棋不定尚且会输棋,何况是太子大事?”

太子危机平稳渡过。但李世民受的精神冲击实在太大,五年之间,他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公元649年,李世民做出一连串政治安排:长孙无忌出任太尉、兼尚书、门下二省的实职。最后,他叫来了另一位托孤之臣褚遂良,病榻之上,传出一丝微弱而坚定的声音:

“我死之后,你要保护无忌。若你放任别人伤害他,就不是我的忠臣。”

太子和群臣跪了下来。这是李世民最后的遗愿——保全长孙无忌。50年来,兄弟曾相煎、儿女曾反目,只有这位少年朋友、郎舅之亲,陪他走完了23年漫长的贞观路。有无忌在,贞观盛世,就能延续到下一代人。

李治搂着舅舅的脖子,嚎啕大哭,几乎气绝。长孙无忌忍着泪抱住他:“你父亲托付给你的是国家,不可以再哭了。”

从此,他为心爱的外甥耗尽十年心血,沿着贞观开辟的道路,向唐的全盛时代稳步前进。

多年以后,长孙无忌因反对立武则天为后,死在了流放之地重庆。有人回忆道,在他辅佐李治时,监修国史的学者举行宴会,长孙无忌身为主编,以国舅和辅政大臣之尊,却从不会第一个举杯。孤傲如他,总以温情的微笑,把第一个举杯的荣耀让给德高望重的学者。而这,正是贞观时代的传统……

编辑本段【略论长孙无忌法律思想】

长孙无忌,字辅机,生年不详,卒于公元659年,唐初大臣,河南洛阳人。先世出于北魏皇族,唐太宗李世民的文德皇后之兄,博涉书史、亦谙武略。高祖武德9年,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助太宗李世民夺取帝位,居功第一.以皇族及元勋身份,历任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封赵国公,极得宠幸。贞观23年,与褚遂良同受命辅佐高宗。当高宗即位,任太尉同书门下三品,后因反对高宗册立武则天为后,为许敬宗所陷、诬以谋反,被流放黔州自缢而死。长孙无忌因编修《唐律》,撰写《唐律疏义》而名垂史册,在法制史和文化史上都占有不可磨灭的地位

长孙无忌奉唐太宗李世民诏与房玄龄、杜如晦、于志宁等十九人,先后两次重修《唐律》.以省烦去蠢,变重为轻的原则进行修订,《唐律》由于贯彻“先存百性”的指导思想及‘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立法宽平,顺乎历史潮流,因而促进了唐初封建经济迅速恢复与发展,出现了“贞观之治”安定繁荣的新局面。长孙无忌由于阶级立场和世界观的限制,不可能认识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和本质。他在《律疏义序》一文中写道:“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故日:‘以刑止刑,以杀止杀’”’。长孙无忌在这里告诉人们,法是伴随着国家、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法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其所以要设置刑法,是因为有的人性情庸愚,思想中充满了恶念,大则扰乱天下,小则违背等级秩序、如果不定出条例法度加以制裁,有碍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政权有覆没的危险,于是就产生了刑罚。这就是长孙无忌所说的为自然之理。

从长孙无忌的这一段言论中,可以看出他对法的产生和本质的观点,把阶级产生以后才有的法律、说成是伴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法律,认为法律是永恒的,统治阶级人民的法律是不容移易的。在这里长孙无忌还宣扬法律是帝王根据上天的法星和圣人的易卦制定而成的,以此为统治阶级的法律披上一层神秘的外衣,来显示统治阶级人民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充分显示出氏孙无忌的唯心法学观。但是长孙无忌又认为,政府和官吏是为了进行长期统怡的需要而制定和推行法律,这种对法律产生的动因观点,倒还接近实际,具有一定的现实

意义。

再从长孙无忌叙述法律的必要性来看,他把统治阶级用法律人民的手段,说成是正义的行动,认为人民的本性平庸愚蠢,心存恶念,往往会起来犯上作乱,没有法律那是绝对不行的;而封建统治者,却不得不被迫施以刑法。这样的看法实际上是颠例了是非,掩盖了事实本质的真象。长孙无忌在论述法律的作用和礼治的关系时,主张“德主刑辅”。他在《唐律疏义序》文中说:《唐律疏义》的全部内容,“一准于礼”,强调“礼治”、阐述治国的根本在于礼治。但是主张以礼治为本,并不意味着放弃刑法,而是礼刑结合,揉成一团。礼是刑罚的前提,而刑罚是礼的辅助工具,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人刑,即所谓,“德主刑辅”。其含义集中地概括表现在下面几句话里:“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就是说,德礼是行政教化的本体,刑罚是行政教化的表现,德礼和刑罚对于行政教化之不可缺乏,犹如昏晓相须而成一昼夜,春阳秋阳相须而成一岁一样。这里长孙无忌所解释的“德主刑辅”的思想也就是唐初的立法思想的概括,深一层讲,治国应以礼义教化为主要方法,而以刑事惩罚为辅助手段。刑法虽然是治国的辅助手段,但也是不可缺少的。长孙无忌阐述日:“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故日: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刑罚不可驰于国,答捶不得废于家,时遇浇淳,用有众寡。”“德主刑辅”的根本要求,就是多用德教,少用刑法,但不是不用刑法。他认为法律作用和道德教化的作用,既不是对立,又不是割裂的,而是互为一体,溶成一团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本用关系。长孙无忌充分阐发了儒家“德主刑辅”的理论,明显地区别于法家的重刑。在儒学的旗帜下,把先秦儒法两家的基本主张溶为一体,即将儒家强调的德化、礼教和法家所强调的政、刑都视为相辅相成不可缺少的东西。《律疏义序》和《名律》充分地反映了长孙无忌的法律思想。

长孙无忌说:“律增甲乙之科,以正浇俗,礼祟升降之制,以极颓风。”他认识到刑罚的“正浇俗”的作用,但他和前人说法不一样,首先,西汉时《大戴礼记》认为礼被破坏,世俗才浇薄,才有动用刑法的必要。长孙无忌认为,时俗浇薄与淳厚,是由于失礼与否而在时间上是截然分开的,一个国家任何时侯都有浇薄的风俗存在,因此,不可以须臾废弛刑罚,只不过有时情况严重,刑罚用得多些;有时情况较好,刑罚用得少些。其次,是只有刑律才有“正浇俗”的作用,礼也有这个作用,只不过是所用的手段不一样,刑律用科罚来体现,礼则用升降其规格来表示。

关于立法方面,长孙无忌认为:“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诛过误也,及以防奸恶而救患、检淫邪而内正道”。这里,着重体现了教育的方针。诚然,法律本身是有一个教育问题,法律是通过惩罚犯罪行为而收到教育效果的。然而,强制性却是法律的本质和特点,如果回避惩罚而侈谈“救祸患”、“内正道”,那就失去了法律的质的作用。长孙无忌把立法的基点放在教育上,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唐朝法制建设,同时又掩盖了阶级

的残酷性。

长孙无忌在理狱方面,也有很多独到的见解。所谓理狱,就是说的诉讼。长孙无忌认为,后之理狱者,则不然,来讯罪人则先为之意,及其讯之,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为刺,谓之忠。长孙无忌讲得这样透彻,不可谓不精辟。也就是说,那些办案的封建官吏,不分青红皂白,在没有审讯犯人之前,就作了主观臆断,进行所谓“有罪推论”,把未经审判判决的被告叫做罪人。这样,在审问时,实行逼、供、信,迫使达到他的预断。他们不去侦查案件产生的因果关系,不去研究案件本身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进行恰当的判处,而是以探求君主的意图进行随心所欲任意的判决,这种官吏竟然被荒唐地称为“忠臣”。在这里,他揭露了封建官吏的主观审判态度和随意断狱的恶劣作风。在一千三百多年前官居枢要的长孙无忌,能够这样讲是难能可贵的。

关于量刑问题,长孙无忌反对以君主个人的情趣来量刑定罪。《贞观政要·公平》:“取舍枉于爱憎,轻重由于喜怒。爱之者,罪虽重而强为之辞;恶之者,过虽小而深探其意。法无定科,任情以轻重。人有执论,疑之以阿伪”。故受罚者无所控告,当官者莫敢正言。在这里,有些官吏毫不隐晦地揭露了君主任情量刑的恶果,一方面是,任情量刑与法无定科互为影响,任情量刑,必然造成法无定科、法无定科又使任情量刑滥不可止。

综上所述,长孙无忌不仅为唐太宗夺取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在法律方面也作出了重要建树。他的法律思想值得我们进一步去发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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